公司治理

受理檢舉管道

本公司對於建立誠信、透明的企業文化及促進健全經營等議題非常重視,如您發現本公司有非法或不誠信行為,可透過以下方式及管道與我們聯繫:

檢舉方式及管道︰

檢舉人須知︰

為加速案件之受理及調查,惠請檢舉人於檢舉時提供聯絡方式或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供本公司查證,如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不予受理:

  1. 檢舉人未檢附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2. 檢舉內容非屬本公司受理之檢舉事項類型(包括:被檢舉人非本公司人員,或檢舉內容不涉及違法或不誠信行為等)。
  3. 與本公司業務無關者。
  4. 檢舉內容屬惡意攻訐、虛偽不實或顯無理由者。
  5. 同一檢舉內容業經確認不予受理或已調查審議結案,且檢舉人未提出新具體事證證明有重啟調查之必要者。
  6. 檢舉內容已進入司法偵查或調查程序,或業經提起訴願,或已於法院訴訟繫屬中,或業經法院判決或裁定,或已成立調處、和解、調解或仲裁判斷者。
  7. 檢舉內容(如:勞資爭議、性騷擾、客訴等)於本公司或子公司已訂有申訴或相關處理程序者。

以電子郵件或信件檢舉者,請填寫「檢舉表 」。

對檢舉人的保護及表揚︰

本公司受理、調查或其他參與檢舉案件處理的人員,對於檢舉人的身分及檢舉案件的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違反者,本公司得終止其參與案件之調查與處理,並視情節進行懲處及追究責任。
本公司不因所屬人員提出檢舉或協助他人檢舉而對其為不利處分。但為因應業務、經營需求之組織改組、整併、裁撤或人力調動,非針對檢舉人個人之處置,或檢舉人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經本公司查證屬實而依相關規定懲處者,不在此限。
檢舉人如遭受他人威脅、恐嚇或其他不利行為,經檢舉人要求時,本公司將協助檢舉人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對本公司貢獻及所產生之經濟效益重大者,本公司將依內部規定給予表揚或適當獎勵。